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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12月3日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文件以及市政府办公室12月22日组织召开的全市行政复议工作集中办理协调会议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洛阳交警支队以及各县(市)、吉利区公安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转由属地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洛阳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的复议案件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办理。
一、民警现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时,将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或者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司法局或者**县(市)、吉利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在法律文书中需要填写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处填写“洛阳市司法局或者**县(市)、吉利区司法局”。
二、洛阳交警各辖区大队违法处理室在对非现场违法、适用一般程序的违法等交通违法进行裁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变化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三、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需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利,洛阳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应当告知当事人:“如果您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在60日内向洛阳市司法局或者**县(市)、吉利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做好引导工作。
四、2021年1月1日之前,洛阳交警支队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将继续办理。
2020年12月31日
洛阳交警关于违法缴纳罚款的提醒:群众可通过到全市邮政储蓄银行、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支付宝扫码、12123app等多渠道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费后交警业务平台将对该违法自动更新交款状态,恢复车辆或驾驶人正常信息,请不要重复交费。如交费后交警业务平台里该违法信息仍显示不正常,请及时到各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反映,我们会妥善解决。避免造成多次交费,从而平添不必要的麻烦和无法退款的情况发生。 来源:洛阳交警法制科、洛阳交警控制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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