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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以《行政复议意见书》促进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2020-07-24点击率:603

  近日,滕州市司法局代表滕州市政府,在审理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滕州市某行政机关因行政程序违法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向被申请人制发了今年第一份《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该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和培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同时要求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报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

  该份《行政复议意见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而制作的,有利于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滕州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制发《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措施,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有力地提升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去年以来共制发《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份,《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

  下一步,滕州市将在严格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注重“关口前移”,提前“把关号脉”,全力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工作,按照“定纷止争化心结,法结心结同步解”的思路,一手抓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一手抓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在抓实抓细上下功夫,在提质增效上见真章,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杨 明

  原标题:《滕州市以《行政复议意见书》促进依法行政》

来源:滕州司法行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