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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化解“官民”纠纷的主渠道。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在司法部的指导下,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于近日成立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浙江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首批聘请17名委员,其中,高校科研单位学者6名,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6名,地方立法专家2名,律师3名,共同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与浙江省行政复议局此前成立的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相比,新成立的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政府主导性。原专家咨询委员会没有政府部门参加,新成立的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由省行政复议局领导担任主任。二是委员中立性。虽然委员会是政府主导的,但是委员具有中立性。比如,省行政复议局领导虽然担任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任,但不兼任委员;政府部门以外的委员占近三分之二;咨询意见由委员以个人名义提供,不受行政复议机构的干预。三是委员的专业性。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除了高校科研单位学者和律师外,还增加了省级主要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地方立法专家。四是咨询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开性。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有咨询意见的反馈机制,委员提供的咨询意见不论采纳与否,均以一定方式告知委员,并将复议决定书送有关委员。这有利于审慎对待咨询意见、慎重作出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提高案件办理的客观公正性。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