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修订行政复议法
发布日期:2020-05-18点击率:599

  中新网长春5月17日电 (记者 郭佳)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社科界委员,他今年提案建议修订行政复议法。

  2019年,是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备受期待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也在加大推进力度。今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迟日大表示,行政复议法施行至今,有效发挥了争议解决、行政监督、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复议功能,但现今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这部重要法律进行修改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迟日大建议通过修改行政复议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主体。他介绍,若按照现行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统计,中国有三万多个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行政复议职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 (资料图)受访者供图

  “这种复议职责主体分散设置的情况,不利于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不利于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裁决尺度的统一,不利于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迟日大说。

  迟日大认为,可借鉴浙江等地成型经验,由地方政府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力,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减轻政府所属部门的复议工作负担,以便其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经济发展等工作中。

  迟日大在调研中发现,直接改变原行政行为、在复议环节使行政争议彻底化解的比例不高。复议程序一定程度上存在“空耗空转”情况,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的实质化解率有很大提升空间。

  “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有近四分之一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有四分之一的案件作出了不予受理等程序性处理,约有30%的案件在复议程序之后未得到化解,转入了行政诉讼或者信访程序。”迟日大说。

  对此,迟日大建议减少、压缩和限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适用空间,扩大撤销、责令改正和变更等决定方式的适用范围,赋予行政复议机关更多的实体裁决权。

  迟日大认为,预计行政复议法修改后,短时期内出现一波复议高峰,这对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能力水平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也对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迟日大说,在行政复议法修改过程中,可以考虑由法律专家学者、律师机构适度参与行政复议事务如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等。

  此外,迟日大还建议在行政复议法或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就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公开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立行政复议文书查询平台,让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复议工作。(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