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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京发布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二十年来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等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报告显示,二十年来全国复议案件申请量与受案量同步提升、案件审结量稳步上升。案件基本涵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从静态分布样态来看,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脉络,从动态变化趋势看,传统强制命令型行政行为案件类型占比不断下降。从全国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情况来看,被申请人主要集中于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就行政复议机关而言,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占总数的81.35%,是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力量。
据统计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直接纠错率为14.3%,但随着我国依法水平的提升,不再适合简单地用复议直接纠错率来评价复议制度的质量与效果,因为随着调解、和解制度的发展与成熟,大量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等更为和谐的方式在复议过程中得以化解。
报告显示,二十年来复议机关主持调解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比例达到9.5%,经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的败诉率也不超过10%,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与实质纠纷化解率大大提高。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