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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各项职能的有序运行,及时调整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方式,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
自2月3日至2月14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已经受理复议案件4起,对13起已经审结的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对20起正在审理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中止决定,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各1份。同时,利用微信等方式实施对下指导5次,实现了战“疫”与复议两手抓、两不误。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一级响应”
黑龙江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省司法厅立即向社会发布了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法律适用予以释明,消除了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和审理期限的担忧。
2月2日,接到司法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后,连夜起草并于次日印发了《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全省行政复议机构调整接待受理方式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灵活办公期间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及其他业务工作无纰漏,司法厅及时调整行政复议工作方式,主动作为、灵活开展工作,相关业务处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建立了轮流值班制度、视频例会制度。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及时了解掌握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动态和社会形势,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行政复议在特殊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处置。
运用灵活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应受尽受”的指示精神和“不出门”“不聚集”的具体要求,更好的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各方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黑龙江省司法厅灵活变通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受理方式,将以往面对面的接待受理调整为线上接待、微信传输方式,实现了疫情防控与申请人权利救济两不误。
2月12日,黑龙江省司法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EMS邮寄方式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该申请材料证据不全需要补正,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利用微信接收了申请人的补正材料,并通过网络办公平台报经主管厅长审定,及时作出受理决定。
文章来源 |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司法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