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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申请行政复议者感受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2019-11-12点击率:746

  近年来,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管理、资源环境等领域行政争议多发,除了打官司、走信访以外,行政复议也是一条有效途径。通俗地说,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或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为缓解对抗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副作用”,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线,我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诉源治理能力,通过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每个申请行政复议的百姓都感受公平正义。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全市约有1/3的行政复议案件得以化解。

  一个口子无缝对接 复议渠道更加畅通

  “告状难”?行政复议机构畅通“入口”关。

  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市司法局,增挂“行政复议局”牌子,集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做到一级政府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全省统一)复议事项“一口受理”,从而避免人民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复议申请收案窗口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专职人员坐班收案,挂图公示行政复议申请常识、办案流程,印制《行政复议指南》放置于服务大厅及各级法院立案大厅。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司法帮助的群众,可以“无缝对接”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和行政复议,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充分尊重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次申请两次救济 潜在矛盾根本解决

  “申请人因不服你单位作出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特通知你单位启动行政争议自查化解工作……”今年5月,在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中,某区行政复议局了解情况后,向该区人社局阐明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违规之处,后区人社局自纠自查,出台措施化解同类型纠纷,有效避免了批量案件走向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这是我市“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规则的一个缩影。2018年7月1日,我市全省首创“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规则,并在2019年8月1日全市推广,行政复议逐步由“是非裁决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型。

  申请人申请复议后,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相关通知书时会同步收到一份《自查化解建议函》,被申请人在自查中如果发现自身存在行政不当情形的,立即启动自纠程序,并函告行政复议机关,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行政复议案件可中止审理。如果行政复议案件在第一次救济中未能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进入“第二次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主动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调解处理,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调解处理。

  据了解,实施“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规则以来,2019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办结的361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在“第一次救济”过程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32件,在“第二次救济”过程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95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5.2%,真正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了行政复议综合效能。

  律师公证提前参与

  预防争议助力调解

  鹿城区双屿街道综合整治行动中,村(社区)法律顾问陈芳芳律师为危旧房整治搬迁户起草租赁协议、承诺书,制定违约责任,解决了搬迁户们的后顾之忧;瓯海区通过采用选聘“律师兼职调解员”的方式,聘任律师助力农村征地拆迁工作……

  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一线,有一群律师担任着“润滑剂”和“稳定剂”的作用。通过他们,将部分群体性、政策敏感性等涉及政府中心工作且有调解可能的行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引导涉诉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助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底,全市律师累计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意见1576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6547人次。

  不仅如此,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化“大拆大整”“大建大美”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意见》,在政府征迁过程中,接受群众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公证服务,在拆迁房屋安置阶段为安置房抽签定位、抽签摇号活动提供现场监督公证。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底,全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涉及“大拆大整”公证事项共46583件。来源:温州日报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