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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成立该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除外。
(5)以上提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与形式应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一般需提交一式两份,一份留复议机关,一份送被申请人。如有第三人,应根据第三人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复议申请书副本。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亦可向复议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6)口头申请行政复议,除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他材料仍需提交。来源:中国 宝清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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