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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被定为城市副中心以来,涉及征地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最多。记者从今天上午举办的通州区行政复议报告暨典型案例发布会上了解到,从明年起,行政复议报告及败诉案件将在每年一季度对公众公开,典型案例将作为通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的教材使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20年间,通州区的行政复议工作随着通州区建设发展而不断变化。今天公布的《通州区行政复议报告(1999-2017)》披露,2010年,通州区开始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涉及拆迁类行政纠纷案件应运而生,由拆迁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陡增,居十余年复议区政府案件数量之首。
特别是通州被确定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来,与副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违法建设拆除、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申请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其中,征地拆迁案件数量位列第一;“大棚房”、“阳光房”集中整治、拆除违法建设等案件排名第二;投诉举报类案件排名第三。此外,职业打假在工商、质检、食药领域突出,相关案件数量同样居高不下。与此同时,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数量呈阶梯式逐年递增趋势。截至2017年底,通州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68件,调解、和解结案率达11.3%。
今天上午同时对外公布的还有《通州区行政复议应诉十大典型案例》,这也是本市首次公开19年来行政复议报告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从明年开始,每年的第一季度,通州都将对上年度行政复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外公布。报告中将包含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创新与亮点、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下一步计划等内容。
同样将公布的还有败诉案件分析报告。这一报告将总结通州区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情况,找出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行政复议的典型案例也将适时在网站上对外公开,包括行政复议决定未被诉至法院,复议决定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与行政复议结论一致且已生效的行政复议案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案件。典型案例将作为通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的教材使用。
典型案例
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
“王某要求撤销通州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位列今天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第一位。在这一案件中,原告王某位于通州区司空小区8号楼的房屋,恰好处于通州运河核心区北关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内,因此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专业评估机构对司空小区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当时的被征收房地产市场价格为27757元/建筑平方米,最终确定征收补偿价格为28000元/建筑平方米,略高于当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王某不服被诉征收决定,最终诉至法院。审理结果显示,原告王某要求撤销被诉征收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这一典型案例的点评特别提出,涉案项目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承载着未来新城重要交通功能,其建成将有效缓减通州区交通拥堵,同时保障运河核心区基础设施的配套施工,符合公共利益条件。在作出被诉征收决定前,由相关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经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通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因此,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不服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
另一典型案例为某公司不服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案。2015年6月5日,通州区城管局对63号院1号楼南侧6米处的一排平房涉嫌违法建设予以立案,认定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602.76平方米,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限拆决定送达该公司并现场公告后,经催告,该公司并未自行拆除涉案房屋。于是,通州区人民政府责成通州区城管局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该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提出,通州区城管局立案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涉案建设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诉讼,亦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州区城管局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该公司逾期仍未拆除。经报请通州区人民政府后,通州区城管局作出被诉《强执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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