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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广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修订草案》,“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标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全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金融、电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也将参照执行。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各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对于各类业务事项中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围无需当事人重复提供的材料,应当在公开的办事指南中予以删除或者注明。
同时,政务部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办事人重复提供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政务信息,或者以不能提供已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围无需重复提供的政务信息为由拒绝办事人申请的,办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提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8月22日前向市法制办提交。
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 ),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303396;
5.邮箱:fzbjdc_gz@163.com。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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