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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草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决字〔 〕第 号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们)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现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账号: )缴纳罚款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主管部门(印)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被处罚人:
来源:专注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