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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9点击率:271

  《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政策解读

  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21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该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文件印发后试行效果良好。经研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近一年以来的试行情况,制定了《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台州细则》。

  《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政策解读

  一、制定《台州细则》基于什么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省基准规定》),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行政处罚裁量信息化建设工作,增强裁量的规范性、科学性、便利性。

  (二)及时响应形势变化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变化的现实需要。2021年7月1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指出,“行政执法中应当坚持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应当明确纠错免罚制度”。在生态环境领域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情形和幅度,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什么?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三、《台州细则》适用范围是哪些?

  本细则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

  四、《台州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台州细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五个部分,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基本原则和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有关适用问题的规定以及其他事项等内容。附件为《台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相关文书。《台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括21种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类别、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其中与《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一致的共10条,新增不予行政处罚情形11条。

  五、《台州细则》中的从重从轻处罚的幅度如何设置?

  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在《省基准规定》的裁量基础上,对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根据《省基准规定》裁定并计算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罚款金额;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应当在根据《省基准规定》裁定并计算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以上减少和增加的幅度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且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定罚款数额。减少或增加的百分比幅度根据下列公式决定:

  增减幅度(百分比)=违法后果因子+违法情节因子+环境敏感程度因子。

  其中,违法后果因子主要考虑是否引起群体性事件、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否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情节;违法情节因子主要考虑案件调查配合程度、经责令改正后配合执行程度、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情节;环境敏感程度因子主要考虑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内、周边是否有环境敏感点、是否属于“三线一单”红线范围内等情节。

  六、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和规模存在差异如何在裁量中予以体现?

  《台州细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台州市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及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以上裁定的罚款金额基础上,减少该项行政处罚事项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10%作为调整后的罚款金额,且调整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罚款数额。

  七、《台州细则》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如何规定?

  《台州细则》在《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台州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豁免清单》(2018年印发)的基础上,吸纳其它地市有关做法,共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1条。对列入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经处罚单位集体讨论且违法主体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后,依法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原则上须满足三个要求:一是初次违法,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重点考虑两大类别:

  1.危害后果轻微类,主要包括超标排放但超标程度较低、非企事业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等行为。

  2.程序类,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公开验收报告、未将环保投资概算纳入施工合同、台账不健全、信息公开不规范、标志张贴不规范、应急预案未备案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主动整改到位的情形。

  八、《台州细则》定于什么时候生效施行?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台州细则》定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施行。

  九、其他

来源:澎湃-台州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