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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发布日期:2021-12-08点击率:346

  我们在看新闻报道的时候,会发现年龄超过一定范围的老人犯罪后,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会稍微有些不一样。那么,70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一、70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二、行政处罚有没有案底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三、行政处罚有年龄限制吗

  行政处罚是有年龄限制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是有年龄限制的。例如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年龄在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来源: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