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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时桥村发现毒品原植物 种植人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原标题:在崇明,这种“美丽”的花种不得!!!
4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竖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时桥村巡逻时,发现村民自留地上零星地种植着一些毒品原植物,随即联系村干部进行处置。在查清毒品原植物种植人后,村干部讲当事人召集到场。
“你事先知道这是什么花吗?”龚警官问道。
“我知道,我觉得罂粟花好看就种了一点。”74岁的林老太被民警讯问时这样说。
“我知道种植罂粟花是违法的,我只种了16棵。”另一位被讯问的吴老太如实告诉民警。
种植人林老太和吴老太主动承认了该违法行为,并配合民警、村干部把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悉数拔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林某、吴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之前,崇明公安分局于4月24日、 26日分别在新海、长江等地区处理了另外2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其实,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群众的禁毒防毒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仍有少数群众对毒品原植物的种植认识不到位,偶有零星少量种植现象。
警方提示
种植罂粟为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规定,种植满500株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植物不要私自种植。来源:上海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