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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 市场监管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14件
发布日期:2020-04-22点击率:577

  苏报讯(记者赵晨民通讯员成暄妍)为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据统计,全市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计114件,涉及金额约858万元。

  日前,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美容美发店在经营过程中不按照标价收取费用,男士洗剪吹标价30元,实际收取顾客88元。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该店经营者对自己涨价后未明码标价、未按照标价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解释称节日期间理发店涨价属于行业惯例。执法人员教育经营者:节日期间惯例涨价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但是要明码标价、要将收费标准公示在店堂内;特殊时期涨价离谱会给消费者造成“趁火打劫”的负面印象,不利于自身的长期发展。

  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解释,该店经营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情节,承诺立即改正。鉴于该理发店经营者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情节轻微、主动纠正、且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执法人员适用《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对该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自《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出台以来,苏州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审慎适用免罚轻罚规定,截至目前,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计114件,涉及金额约858万元;从轻行政处罚案件计71件,涉及金额约362万元;减轻行政处罚案件计39件,涉及金额约421万元;三项合计1641万元。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