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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滩村江边,伴随着长航油188号轮缓缓下水,占用长江湿地十多年的广进船业有限公司(下称“广进船业”)终于被完全拆除,113亩湿地与长江重新连成了一片。这起由江苏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环境保护案件,至此宣告成功办结。
沙头镇人民滩村地处长江边,辖区大片湿地,对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径流、保持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2008年3月,广进船业向村委会租赁了113亩土地,未经批准建造船厂,从此江边湿地完全被混凝土覆盖,数台25吨的龙门吊隆隆运作,湿地环境遭到侵占和破坏。
2013年8月,江苏省政府下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广进船业所在区域划为长江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2014年至2018年,广陵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多次对广进船业作出罚款、责令自行拆除行洪通道内违章建筑物等行政处罚。但由于该企业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在建船舶、构筑物较多等因素,拆除一直未能进行。
2018年10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广进船业长期占用湿地而未拆除到位。12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此案,并交由扬州市检察院承办。
2019年2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带队进行现场督办。2月20日,扬州市检察机关决定对扬州市自然资源局、广陵区沙头镇政府等六家单位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广进船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广陵区检察院向广陵区沙头镇政府等四家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职,对广进船业进行取缔拆除,并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广陵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强力支持检察建议的落地。
随后,在广陵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由广陵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沙头镇政府等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广进船业的关停取缔与该片区域的生态修复进行持续监督,最终使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据悉,为了不给船厂及当地群众造成较大损失,检察机关协调各方,给厂方提供将库存旧船限期造完、自行驶离的最优方案,沙头镇政府还聘请安全生产与造船专家,助推船只建造、合拢、迁移进度,充分体现了司法善意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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