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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画院违规在各地设分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期山东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检查发现,山东省国画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分别设立了山东省国画院德州分院、山东省国画院日照分院、山东省国画院聊城市分院等多家地域性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约谈了山东省国画院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目录。山东省国画院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条例》,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目前这些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被依法取缔或劝散。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但仍有一些社会组织漠视国家法律规定,或与非法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支持,有的甚至设立非法社会组织。这些行为,不但助长了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漫延,而且影响了打击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此类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将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那些目无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社会组织,除了公开通报批评外,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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