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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未全部执行和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2家违法企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总金额13.623万元。这是我市首次对企业环保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4月,台前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去年12月,开发区某服装加工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环境监察支队对2家违法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据有关规定对2家企业执行了告知程序。
在法定时限内,台前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缴纳了部分罚款,开发区某服装加工厂未缴纳罚款,2家企业当事人均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市环境监察支队下发了催告书,被处罚企业依然不履行处罚决定。在催告期满后,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市环保局名义分别于今年3月13日、5月4日申请华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华龙区人民法院已下达对台前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裁定书,对开发区某服装加工厂的强制执行申请正在受理中。
对企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利于提高环保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震慑环境违法企业,推动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共同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来源:濮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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