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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的,应当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过,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需要参考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比如被征收房屋周边房价是每平方米1000元,那么征收方也需要参考这个价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关于搬迁、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地方的法律法规上一般则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人则可以通过网络搜索一下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是查看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公开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也会明确此次补偿项的补偿标准。
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在590号令中,同样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被征收房屋前的收效、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的,当然也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关系着广大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遇到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方擅自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情况,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有必要的,比如说情况比较复杂等,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