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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众所周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所以,如何计算这六十日是非常关键的。一般情况下,因情况不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新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对申请时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区分了当场作出、文书送达、电子送达、公告告知等多种情形。同时,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
根据该条例中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当场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关文件的,当事人对该文件不服,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时,该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从当事人签收或者是拒签之日起计算。对于是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法律文书到达受送达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对于相关文件是以公告形式告知的,一般是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即相关文件时未告知当事人,而是事后补充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相关部门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复议申请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对此,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后,一定要及时了解申请复议的期限,避免错过,一旦错过,想要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则会以过了复议申请期限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不了解相关的规定,那么很有可能在申请复议后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所以,在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建议当事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当然了,前提是没有错过复议期限,一旦错过,律师也会无能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