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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土地权属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按照规定确权给单位或者是个人使用。
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也是越来越多,尤其是农民集体土地领域,常见的就有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问题,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村民个人与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以及土地被相关部门征收之后的土地征收问题等等。其中较常见的就是土地权属和土地征收问题了,而且有的土地权属问题甚至都是几十年前遗留下来的。
近日,河南省的张某咨询律师说,自己在村里合法承包了五亩土地,几十年来,一直都种得好好的,可是去年村里遇上了征收,自己家的三亩土地也因此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征收方来实地调查时发现,自己家的土地并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自己名下只有两亩土地,其中三亩却显然承包人并非是自己,张某十分的错愕,自己就这五亩土地,种了几十年了,从来没有人来说土地是他们家的,现在征收了,种得好端端的土地却不是自己承包的,这让张某感到非常的疑惑。那么,村民或者是村民小组遇上土地权属纠纷或土地征收问题时,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土地权属问题,是土地纠纷中最常见的一个,相对于土地征收问题来说,土地权属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因为如我们前面所说,很多土地权属问题形成的时间都比较长,而且有的时间久了,连相关的材料都没有了,所以,想要在短时内处理土地权属问题,那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说的是,一旦遇上土地权属问题,建议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拖延,一定要及时地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自己时的相关材料,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是当时的一些录音等,同时也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村委会申请公开相关的承包方案等文件,对于村委会不予公开的,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当然了,除了要向村委会索要与土地权属相关的文件之外,在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双方也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可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的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还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