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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2025年遇到征地后,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5-01-14点击率:15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2025年遇到征地后,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2024年已成为过去,即将迎来2025年。新的一年,新的开始,不少新的征地项目也借此新年到来之际开工。实施土地征收,是大势所趋,更是推动城市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一个必要手段,通过土地征收,不仅可以让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有改善,也可以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但对于没遇到过征地拆迁的人来说,可能他们并不知道项目的复杂性。一个土地征收项目,其所征收的土地范围会非常的广,尤其是像修建道路这样的项目,而且不仅会涉及很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国家的利益,而且征收程序也会非常的复杂。

  关于土地征收程序,我们一直也在反复地说,这里头的细节有很多,而这些细节能不能落实到位,确实也关系着咱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土地征收中这些征收细节落实到位,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相关的补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实践中,更多的是绝大多数征收方对于依法依规推进征收工作这块的意识似乎并没有那么的高。

  也就是土地征收中,因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即征收程序程序,这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2025年遇到土地征收之后,被征收人要具体注意哪些呢?下面就由在征地拆迁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凯诺拆迁律师来给大家简单地浅析一下,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出现哪些问题。

  一、违法收储、违法授予土地审批权、违法用地、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征地批复

  违法收储、违法用地、占地是集体土地征收最为常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需要获得有权同意征地的部门的同意,即合法拿到征地批复议,这是最为重要的。

  但实践过程中,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在推进土地征收时,往往为了节省成本、节省时间通常会直接将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商业园区、特色园区的名义,变相圈地,违法为开发商、投资商供地,或者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征地批复,违法授权土地审批权。

  想必大家都知道,将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此为了能尽快拿到征地批复文件,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常在报批时采取欺骗的手段,如提交虚假的申请文件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

  不过,对于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征地批复文件这个问题,可能许多老百姓自己无法来辨别,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对征地批复文件进行审查,一旦发现确实存在以欺骗的手段来获得征地批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一般情况下,只要确认非法占用土地,那么则会责令他们退还土地,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无权批准或超越批准的,违法授权审批权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那么,该批准文件则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我们由此可以得知,不管是未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将宅基地、承包地转为建设用地,还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征地批复等都是不合法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二、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农民存在明显的利益损失

  无论是什么征收项目,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依当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也就是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只能高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如果低于被征地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无法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加上被征收人的反映,征收补偿标准却普遍偏低,而且有的安置补助费并不是按人来计算的,而是按面积来计算的,这显然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说是安置补助费是按面积来算的,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

  三、相关部门不作为,造成土地权属不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弄清楚土地权属问题,地上附着物的情况,青苗的种类、数量等等。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征收方在没有弄清楚土地权属等信息的情况下就会仅依据别人的口述,或照片,直接确定青苗的种类、数量等等,然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事实上,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有没有实地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有没有将土地权属弄清楚,一旦发现征收方存在未弄清楚土地权属,未实地调查的情况,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