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 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了,老百...
-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在广东云浮...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遇到征收拆迁后,怎么补偿才算合理?
遇到征收拆迁之后,老百姓最在乎的就是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或者说是自己家能获得几套安置房,这也成了近些年来老百姓最常讨论的事。
但是能拿到多少的拆迁补偿老百姓说了不算,征收方也说不了算,而是需要征收方结合实际的情况来拟定。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许多被征收人对征收方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都不太满意,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认为若要按照该补偿方案中的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的话,很明显则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
所以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非常低的补偿时,往往会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此种方式来试图让征收方提高拆迁补偿。那么,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以后,如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才算合理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办案的经验来告诉大家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还需要每三年至少公布一次或是调整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另外,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则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情况下,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且还需要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同时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也要有保障,这是最低的标准。实践中,如果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远远达不到这个征收原则,且可能还会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比如给予的货币补偿让其买不起房子,还要倒贴钱,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对于这样的补偿广大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拒绝。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则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根据该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还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费。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则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于补偿方式,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由评估机构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周边房价每平方米七八千,那给予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也不应低于这个标准,倘若低于这一标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就是不合理的,当然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同样也需要经过评估,其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差不多的安置房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在每平方米8000元,那么,征收方所提供的安置房价值也不应低于这一价格,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建议大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认为补偿不合理,那么,对被征收人而言就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