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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专业律师:对违法建筑应该如何拆除?
发布日期:2024-12-11点击率:8

  北京企业拆迁专业律师:对违法建筑应该如何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开发商等需要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的,都必须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必须要履行的。

  可是由于办理这些手续不仅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而且还不一定能办下来,所以极个别的单位、个人为了能尽快建成房屋,往往会抱着侥幸心理直接占用土地开始建设,总觉得自己偷偷拆相关部门发现不了,总觉得只要房屋建成了,顶多也就罚个款就可以了,或者说建成之后再补办相关的手续,并不会对自己造成多大的损失。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对于这类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办理相关建设许可证的房屋,日后一旦被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占地的活动中发现(一般会采取卫星和遥感技术的方式来实时监测违法占地的情况),那么基本上都会被相关部门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依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不过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只要房屋无法改正,影响了城市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或者说是消除不了影响,那么该房屋基本上逃不过被拆除的命运,而且房屋被拆除之后,还可能会被罚款。

  对于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如果有以下情况,同样也是逃不过被强制拆除的命运。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想要大家知道一下,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并不是说,只要房屋没有证,相关部门就能马上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直接强制拆除的,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之后,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毕竟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要先对房屋情况进行了解,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或者说是因招商引资等原因造成的,那就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贡,但调查之后,如果房屋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形,那么相关部门则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履行的第一步程序,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要马上重视起来,因为这一份文件对当事人的权益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文件提起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则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所以,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且还想保住房屋的话,那么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该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只要提起法律程序了,相关部门不能再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了,只能等到官司终结。

  对于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拆除房屋,也没有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的,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之前,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且催告书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这也是法定程序之一。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在收到催告书之后,当事人可以查看一下有没有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如果没有,尤其是没有最后一项,那该催告书则不合法。

  如果催告书中有以上内容,那么当事人认为相关部门的做法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时,则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陈述和申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一定要运用起来,因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可不是一件小事,所以,在认为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时,一定要为自己申辩,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在经过催告之后,倘若当事人既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则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中必须要有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要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只是口头上的表述,肯定是不合法律法规的。

  所以,在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书之后,要马上审查有没有上述内容,内容全不全面,如果不全面、不明确等,那该文件同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建了房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代表着所有的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如果相关部门一刀切地将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一定要注意,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