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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征收中,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11-27点击率:20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征收中,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对于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很多被征收人在看到时都会觉得非常不合理。那么,如果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明显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时,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补偿方案不合理,马上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认为补偿标准很有可能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时,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村委会或是征收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三十日内大家千万不要干等着,尤其是在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情况下,若不出声,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认为,被征收人对这一份补偿安置方案没有任何的异议,从而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对大家补偿安置。

  所以,有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勇敢地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其次,马上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都有异议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听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相似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所以,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话,那么,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听证会,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之后,只是个别的一两个人对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有异议,那么,申请听证会的要求可能就无法实现,只能是人数多时,申请听证会的要求才能满足大家。

  但不管如何,被征收人都应当试一试,万不可主动放弃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提起复议或者是诉讼程序

  一般情况下,即使相关部门组织了听证会,但听证会之后,极个别的征收方仍然不会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在此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肯定是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倘若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那被征收人大概率都会收到一份征收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有很大影响的文件,所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纠起重视,可以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补偿安置方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保住房屋。

  实践中,如果对补偿决定置之不理,如既没有按照补偿决定中的要求搬迁,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是诉讼的话,那么征收方就很有可能会直接强拆房屋,当然也有可能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强制拆除房屋。

  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至少失去了谈判补偿的唯一筹码。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收到补偿决定之后,万不可觉得这只是一份书面文件,对自己没啥影响,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一定要马上向法院起诉,针对该文件起诉,一是可以给征收方施压,二是也可以以这种方式来争取谈补偿的机会。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此过程中遇到了补偿纠纷等,那么一定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通过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