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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专业律师:征收方违法拆除房屋怎么办?
随着对土地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这其中就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但是实施土地征收,自然就会涉及众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制定并公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
在这些法律法规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程序以及补偿标准和征收原则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征收方在推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规定的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各项权益。
可从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来看,由于征收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征收程序又非常复杂,所以整个征收环节中就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不合理,未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选择权,采取各种方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等的情形屡屡上演,有的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还会直接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这里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相关部门有权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项目实际占用土地之前,征收方必须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在补偿没有落实之前,其是无权组织征地,推进拆迁工作的。
所以,在遇到征收方违法强拆、强制征收土地的情况时,一定要审查相关部门有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比如自己有没有拿到补偿,有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或者是有没有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等等,如果自己既没有拿到拆迁补偿(征收方擅自打将拆迁补偿款打入征收方账号的不算),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收到文件但还在救济期内),更没有法院作出的裁定等,那么其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遭到了强拆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房屋或是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在拿到已经生效的强拆违法的判决书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