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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专业律师:农村宅基地拆迁中,一定要注意这三大问题
发布日期:2024-09-09点击率:75

   农村宅基地拆迁相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来说会复杂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宅基地有没有拆迁补偿?农村房屋附带的院子有没有补偿等等。另外,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有很多都是没有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无证房屋,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相关部门通常会将这类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补偿,或是以违建为由不予补偿。

  但其实,农村拆迁中所涉及的无证房屋,并不都是违法建筑。下面我们农村宅基地拆迁中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包括无证房屋有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一并为大家简单地浅析一下。

  一、一户多宅拆迁补偿问题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如果同时拥有好几处宅基地,那肯定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旦遇到征地拆迁,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以此来拒绝给予被征地农民拆迁补偿。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在到遇拆迁时都应不予补偿,如果是因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那么,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而不应不予补偿。

  倘若相关部门在没有弄清楚具体的事实情况下,便一口认定该房屋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从而不予补偿,那这是不合理的。

  二、无证房屋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肯定存在无证房屋。但无证房屋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如果该无证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当时建房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地区管理比较疏松等原因导致村民建房只需要向村委会说一声就能建设,或者是并非是村民个人原因,而是其他原因导致村民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的话,那么,这类无证房屋就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上来就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的调查、认定程序,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等待,然后针对该份文件,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是确认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院落、空地有补偿

  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都带有一个或大或小的院子,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这一部分的补偿费用,尤其是农村房屋所占土地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答复中就提到过,“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所以,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就是不予院落的补偿时,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的,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