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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什么是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其实是有相似之处的,都是民生工程,且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较差,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生活水平普遍较低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同时完善周边设施设备等等。所以,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要按照地方发布的政策规定,依法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等。
所谓地知情权就是征收方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告知老百姓具体的征收事项,包括具体的补偿标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主体等,不能让老百姓不清不楚地就配合搬迁工作。
而参与权就是,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需要让被征收人参与其中,并且就房屋具体的情况一起与被征收人进行确认,而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那么还需要实地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同时也需要让被征收人参与,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不能仅凭图片就确认最后的调查结果。
其次就是选择权,选择权也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就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自由选择,如果征收方只提供其中一种补偿方式,那说明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救济权那就更不用说了,被征收人依法有权针对评估报告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鉴定的,也有权针对各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
总之,这里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大型活动,广大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一定要针对征收方的一些行为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征收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那么,万不可坐以待毙,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