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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律师:关于宅基地的四大违法行为,农民一定要知道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相关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是非常稀有的资源,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因此就现在而言,申请一处宅基地可谓是难上加难,许多人申请宅基地都会不给批,所以当下农村村民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可以说是非常幸福的事情,一定要珍惜。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现在国家对占用土地这块是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关于宅基地方面,所以即使有了宅基地也不能随便使用、处理,要是有以下几种行为,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一、擅自买卖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并非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村村民是无权擅自向外买卖宅基地的,城市居民也不能去农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进行流转,如果将宅基地卖给本村以外的村民或是城市居民,那么村民若想再申请宅基地,就会比较的困难,而且擅自买卖宅基地,其买卖合同也有可能会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中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现在宅基地价值会越来越高,所以千万不要随意买卖宅基地,否则就有可能产生没必要的纠纷。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宅基地
实践中,有的村民在村委会不给批准的情况下,为了拿到宅基地,就会伪造相关的材料文件,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宅基地,但是这种行为是千万不能有的,否则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比如所建房屋被限期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所以,广大村民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违反法律法规,若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宅基地,必定会对自己不利。
三、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想必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村民用来建房的,所以,在获取宅基地后只能按照审批的用途、面积进行建设,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
但是实践中,有的在获得宅基地后,往往会心存侥幸,在宅基地上建设别的建筑,比如利用宅基地建起了养殖场、加工厂、商铺等,这是不合法的,一旦被举报或是被相关部门发现,那么所建建筑不仅会被限期拆除,而且宅基地还有可能会被收回,这在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踩着法律的红线进行违法建设,否则就得不偿失了。
四、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因此,在利于宅基地建房时,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扩大,如果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那么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房屋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