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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非法占用土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非农业建设,确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那么,倘若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话会受到处罚吗?
这里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如果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或是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所建的建筑会被拆除,被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情节严重,那么违法建设者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无权批准土地征收、使用土地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审批手续的,不仅批准文件无效之外,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随着现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征收程序等越来越规范,现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形已经非常少了,绝大多数单位或是个人在占用土地时都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这也是为了避免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