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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危险房屋的鉴定程序
房屋是不是危房,我们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危险房屋鉴定必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实践中,当事人在向鉴定机构申请危房鉴定后,一定要审查他们的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鉴定程序颠倒,甚至没有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鉴定,直接作出了危险房屋紧急避险决定书或是强制拆除危房决定等,那么,鉴定机构出具的这两份文件就是不合法,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想要着重说的是,向鉴定机构申请危房鉴定后,如果最终房屋被鉴定成了“危房”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房屋一旦被鉴定成“危房”,绝大多数相关部门都会全部拆除,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危房都要作出拆除处理的决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危房的鉴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D级。A级是非危险房,即房屋整体结构良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房屋没有腐朽的迹象;B级是危险点房,这类房屋整体结构基本良好,经过修缮、加固之后,满足正常使用的需求;C级是局部危险房,部分承载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需求,局部出现了险情,已经有坍塌的迹象,在经过修缮、加固以后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话,那就不能再继续居住了;D级是整栋危险房,即房屋的整体结构已经出现严重变形,那么无论房屋本身是否危险,均属于危房,对于这一类房屋就必须要拆除重建。
也就是说,只有属于D级或是C级时,那么房屋才可以被拆除重建,所以,实践中,自己好端端的房屋被相关部门给直接鉴定成“危房”并拆除,那么这十有八九是相关部门为降低补偿、尽快完成征收目的套路。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