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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耕地上可以种什么?是否可以建房?
发布日期:2023-10-16点击率:172

  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耕地上可以种什么?是否可以建房?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不是农民想在上面种什么就种什么的,更不能擅自占用耕地在上面挖塘养鱼,建工厂、住宅等其他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只能用来种粮食、棉和蔬菜等农产品,挖砂、采石、取土等是决不允许的,一旦老百姓目无王法,擅自占用承包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那么给自己带来的后果可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自己家的耕地已经划定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时,这些行为就更不能有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