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相关部门未批先占 律师助力查处
发布日期:2023-10-11点击率:178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相关部门未批先占 律师助力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但我们大家都知道,向相关部门申请征地,办理审批手续是非常繁琐的,而且拿到征地批复的时间也会比较的长,所以,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经常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往往会“先斩后奏”,即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便直接占用了农民的土地,这显然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该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宋某某等人是山东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所在村拥有承包地。一直以来,宋某某与家人一直生活在此,并且一直以承包地为生,但是自2013年开始,当地开始对某河岸进行绿化建设,但是绿化建设需要占用农民的土地。

  但是宋某某等人却发现,当地相关部门在进行绿化建设时,并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征收土地和使用土地,即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强行占用了村集体所有耕地,耕地亩数约为120亩地。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宋某某等人是非常的不满,且宋某某等人也认为,相关部门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宋某某等人不懂法,但是在得知自己的土地要被相关部门占用的时候,其也从网上就土地征收进行了解,所以,宋某某等人便觉得,相关部门此次绿化占用土地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再三考虑,宋某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自己不懂法,不知道从哪里下手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宋某某等人便开始四处打听、网上查找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律所,最终在经过对比,宋某某等人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就自己现在所遇到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咨询,凯诺律师针对宋某某的问题也逐一地进行了解答。

  但由于电话中说不清楚,所以,宋某某等人于几天后不远万里来到了凯诺律所,就自己的问题与凯诺律师面对面地进行了沟通。经过一个下午,宋某某等人被凯诺律师的职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所打动,于是当即委托了凯诺律师全权处理此案。

  【办案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由于宋某某等人提供的材料比较少,所以,无法更好的判断本案,为了更好地帮助宋某某,于是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宋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凯诺律师得知此次绿化建设占用土地并没有被征收,即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相关部门此次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未批先占。

  不过,事后相关部门却拒不承认其占用了耕地的事实,只是轻描淡写地认为占用的是所谓的滩地。针对本案,凯诺律师则认为,《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应当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相关部门为了推进绿化工程,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占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地(市、州、盟)、县(市、旗)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

  随后,凯诺律师指导宋某某向相关部门提出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申请,请求履行职责,责令有关部门返还土地、恢复原状。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受理了宋某某等人的申请。

  【律师说法】

  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情况非常多,但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土地征收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