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拆迁律师:有权调查和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的部门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9-26点击率:191

  北京拆迁律师:有权调查和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的部门是什么?

  对于违法建筑,想必大家都非常地清楚,尤其是当房屋遇上拆迁时,拆迁方往往会把一些证件不全或是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将房屋直接给拆除。而且,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也往往会觉得,自己的房屋本身就没有证件,在一听到相关部门说没有房产证或是未办理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时,便就心虚了,说拆了就拆了,且对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也不再追究..

  那么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吗?在没有入户调查和认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只要口头上认定房屋是违建,当事人就只能认命吗?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或是手续齐全、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房屋都是“违建”,且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也不是相关部门口头上就能认定,或是任凭任何单位拆除的。

  即使房屋真的是违法建筑,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有权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非谁想拆就能拆,谁想认定就能认定的,否则其行为必然是不合法的。

  有权调查和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的部门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一般认定违法建设的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处罚。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一般认定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的主体可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等文件时,都会明确如果当事人不在文件中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会由有权机关强制拆除。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一定要仔细地查看作出该文件的部门是谁,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权部门,那么建议当事人最好不要盲目地拆除房屋,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