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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如何启动?
城中村改造应该如何启动呢?对于拆除重建的,又该如何对广大老百姓进行补偿安置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地方发布的相关规定来看一下
首先是改造原则
根据《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城中村改造应当根据同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节约集约、集中连片、阳光改造”的基本原则进行改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合法权益。
换言之就是,城中村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并非是一锤子买卖,必须要结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等推进,如果不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等,那改造项目一般就不合法。
其次就是启动程序
根据《永康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城中村改造在实施之前必须要征得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然后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改造启动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改造启动公后,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组织人员对拟征收的城中村土地、房屋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必须要以实地的方式开展,如果仅凭几张图片或是别人的口述,那则无法反映出房屋、土地的真实价值。
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接下来,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编制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在拟被征收的城中村内进行公告至少30日,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这30日内,如果绝大多数老百姓对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也可以要求主导此次城中村改造的相关部门组织听证,相关部门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倘若在30日内,广大老百姓没有提出自己的建议,那么主导此次城中村改造的相关部门就可能会认为,大家对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然后,根据该补偿安置方案对大家进行补偿安置。所以,大家要是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千万不要闷不吭声,避免自己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在完成了前面的启动工作以后,接下来,就需要与老百姓签订协议。一般来说,无论是普通的征地拆迁,还是城中村改造,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就需要认真对待,一般情况下,普通的征地拆迁,对签约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但是民生工程(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则对此作出了规定。
根据《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8%。那也就是说,城中村改造中,签约比例必须要达到92%以上,相关部门才可以启动城中村改造,倘若签订安置协议的比例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甚至只有50%左右,那就不能申请改造,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当然了,倘若申请启动城中村改造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拟申请城中村改造的部门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征收公告,及时地告知老百姓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最后就是实施征收、土地交付。补偿到位后,被征收人或是村集体需要及时交付被征土地,由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实施房屋拆除。
凯诺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极个别被征收人,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能强迫老百姓交出土地,更不能直接强拆房屋。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若老百姓置之不理,则需要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倘若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强迫老百姓交出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是侵害广大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老百姓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