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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没有公开征地补偿标准等信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这几个方法来查
发布日期:2023-03-16点击率:249

  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利益,所以,按理说,征收方在启动征收工作之前应当要将关系到被征收人利益的一些事项主动向被征地农民或是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公开,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可从实践中来看,经常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简化程序,快速完成征收工作,会直接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有的征收工作已经进行到一半了,被征收人才知道自己家的土地被占用了,从此来看,那么征收方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其既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也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主动公开相关征地信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因为,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涉及的一些信息,如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征收目的,土地现状、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拆迁房源信息、分户评估现状调查等事项,是相关部门需要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公开方式主要有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以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所以,实践中倘若没有主动以书面的形式公开,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那么,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主动以书面的形式公开这些信息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想必大家都知道,了解征地信息最直观的方式就是通过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而如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自然就无从知晓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以及征收目的,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等。不过,面对征地信息不明,不完整的情况,被征收人也不能坐以待毙,想要在征地中获取合理的补偿,那么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平台先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及其他征地信息等。

  一、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市、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在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主动公开补偿标准等信息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手机或是电脑搜索“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或是“自然资源部”,打开之后,依次输入“项目名称”、“批准文号”、“项目位置”等词汇,然后点击搜索,便可查看所在区域征收地块的具体信息。

  二、地方自然资源厅

  除了可以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上查询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地方自然资源厅网站进行查询。比如我们以甘肃为例,在电脑端或是手机上输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之后,打开该网站,找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点击进入,选择所在城市、地区、项目地址以及其他关键词之后,点击搜索便可以查看到征地情况。

  当然了,对于通过网络方式了解征地信息的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在征收方没有主动公开补偿标准等信息的情况下,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依法获取相关的文件材料。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征收,不能侵害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等权益,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遇到行政机关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