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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要公平、合理,不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可近日有多位被征收人反映,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了,征的只剩下了一亩土地,本来自己家人生活的挺好,但是土地一征直接没有了收入来源,而且最主要的是,现在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真的是非常的低,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都不同意,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就补偿标准提高。
过了一段时间,就有相关人员上门来谈补偿,说补偿标准是国家制定的,说自己家的情况就是这样,现在给出的补偿已经远远超过了补偿标准,所以便被要求在三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七天内完成搬迁,但由于补偿特别的低,所以就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那么,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呢?其实不是的,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拿到土地开工建设,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采取断水、断电、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等手段对被征收人进行逼迁,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有的甚至还会直接将极低的征地补偿款打入被征地农民的账户,以表示落实了《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其后将被征地农民的房屋、土地占用并在上面建设。
那么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征收方将极低的征地补偿款打入村民账户是否就意味着其真正落实了补偿安置职责呢?是否意味着其之后的强拆行为也是合法的呢?
答案显然不是的,直接将极低的征地拆迁补偿打入被征收人账户,不仅仅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而且也是不成熟的行为。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方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征地补偿款擅自打入村民的银行账户是不合法的行为,且也不代表双方之间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恰恰反映出其不讲理的一面。
事实上,实践中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打入村民账户的情况有很多,凯诺律师此前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件。比如下面这个案例就是
2017年,相关部门因建设将李某某所在村庄的部分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其中李某某家的承包地就在其中。但因为征地补偿的问题,便没有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可后来征收方为了赶工程,就将李某某不同意的补偿款打入其的账户中。
面对这一行为,李某某认为,征地这么大的事情,征收方在没有征求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将补偿打入自己的账户,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便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可想而知,相关部门以征收办向李先生账户支付了征地补偿为由,驳回了其的复议申请。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李某某深知其的重要性,为了不浪费自己的诉权,所以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了解过案情之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本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也取得了胜利,法院依法撤销了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征收方擅自将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款打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一定不要动用这笔钱,也不要着急取出来,一旦动用或是取出那么就会对自己以后维权不利。所以,在得知征收方的行为后,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