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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拆迁吧,拆迁了可以拿到一笔不错的补偿金,生活质量、居住环境肯定会有很大的变化,生活肯定会越来越好....想必这是许多还未遇到拆迁的老百姓的心声,都想通过征地拆迁改变现有生活状态,但是“今日不如往日,此时不在当时”。
如今的征地拆迁,已远远不如从前,尤其是在这几年,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与之相关的政策规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征地拆迁也在发生质的变化,从如火如荼,到大势已去,悄然无声,再到让老百姓痛不欲生,归根结底还是征地拆迁 最主要的“部位”出现了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以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作为重要征收原则,完成征收。
但实践中,却出现了这些现象,征收方未完成前期征收工作,未办理审批手续,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具体事项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强行占用了土地,有的虽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具体的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安置房迟迟不交付。
长此以往,征地拆迁就成了我们前面所说的那种局面,老百姓不愿征收,不愿搬迁,不想拆迁,常常因拆迁问题与相关部门对簿公堂。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说的是,虽然有时大家并不愿意被拆迁,但是由于征地拆迁基本上都是因公共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该配合还是要积极地配合,不能恶意拒绝征收,否则相关部门会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并非所有的征收都是不能拒绝征收的,我们前面提到的不能拒绝征收是不能恶意拒绝征收,也就是说,如果拆迁补偿合理,补偿款也按时拿到了,那么就需要配合征收方交出土地或房屋。
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款没有给到位,安置房也遥遥无期,且也停止了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等,那么,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是房屋,就算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
所以,在拒绝搬迁这件事上,被征收人一定要看实际的情况,不能硬着骨头,就与征收方对峙,这样既不利于征收方完成征收工作,也不利于自己能按时拿到补偿,而且还有可能最后弄一个两败俱伤。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征地拆迁怎么变化,法律法规如何更改,只要记住一条,拆迁补偿一定要合理,征地拆迁一定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方先搬迁、后补偿,未经批准强行占用土地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暂时先不签订协议、不搬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