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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都是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比如周边价格是一万,那么补偿也需要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而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来说是要按拆一还一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也就是征收方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不多的安置房。
从前段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那么,这类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呢?
随着生活压力的越来越大,许多人因经济问题,买不起房屋商品房,于是便打起了购买安置房的主意,虽然说,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购买安置房的,但是倘若安置房未住满五年,则是不可以交易的,也就是该安置房在五年内是不可以交易的,只能等到五年以后。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就是虽然安置房可以进行交易,但是购买安置房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大家在购买这类房源时要小心谨慎。那么购买安置房都会有哪些风险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办理房产证周期长
2019年8月,鲁某某与孙某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位于某市区安置小区内的期房转让给鲁某某,总房价一百多万。合同签订后,鲁某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
等到安置房建成后,满心期待新房的鲁某某却发现房东孙某某个人因债务问题,该房产已于2020年被案外人查封,原本合同上约定的权利义务统统成了泡影。
随后,鲁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双倍返还定金。
后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鲁某某购房款和双倍定金共计xx万元。
事实上,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安置房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且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长,所以,在此期间很容易发生各种问题,因此,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了再进行交易,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二、有一房多卖的风险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安置房是期房,且办理产权证时间较长,房屋买卖协议又无法在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此时买房人也无法办理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因此这就导致,安置房是否已进行交易、有无设定抵押、房屋权利人是否发生变更等情况就无法得到查询、核实,所以便经常有人凭借手中的征收补偿协议对安置房进行多次出售,一旦购房人付款,那么必定会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的损失。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在购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有去无回。
三、政策风险
例如当地对于税费的调整、银行对于放款政策的调整等,都可能使买卖双方产生新的纠纷。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购房者,购房是大事,尤其是买安置房时,一定要对共有人身份进行审核,防止遗漏共有人签字,同时也要弄清楚安置房的具体情况,一旦发现安置房存在质量、产权等问题,最好不要签房屋买卖合同,避免让自己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