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强拆赔偿新标准正式施行!低于这个标准的,不合理
发布日期:2022-05-25点击率:336

  房屋征收拆迁中,合法房屋被违法拆除的现象并不罕见,并且这种现象还时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当双方在补偿事项上谈不妥时,征收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却偏偏就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住宅。

  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其拆除行为指定不合法,所谓合法建筑,司法强拆,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未经法院同意,直接自作主张拆除与被征收人利益相关的房屋,很明显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遭遇到违法强拆之后,可以尽早地让律师介入到案件中,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权益被侵害的被征收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了。

  根据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征收人在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需要及时地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倘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在两个月内对被征收人作出赔偿决定,那么,我们被征收人就不能再等着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一般而言,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被征收人自然最关心的便是赔偿标准了,对于赔偿标准,在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还未施行之前,《国家赔偿法》中只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

  但是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给出了明确的赔偿标准,这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咱们被强拆人的利益。

  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通俗点来说,就是被征收人合法房屋被强拆后,主张行政赔偿的,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要高于或者等于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的补偿款。

  所以,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如果在今后的征地拆迁中,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征收了,或是拆除了,被征收人所主张的行政赔偿,若少于被征收人通过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时,那么则是不合理的。

  再简单点讲,在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院判决的行政赔偿,一般情况下只多不少,少则不合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一般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这也是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违背,否则,一旦侵犯了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那么势必要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全面赔偿,想糊弄过去,那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尤其是遇到强拆时,广大被强拆人一定要及时地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强拆现场图、视频等,然后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