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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关乎着每位被征收人的利益,经常有当事人询问,土地征收后,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大部分,到手后的补偿只有一小部分合理吗?村委会是否有权截留或分配补偿款的多少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物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款必须足额到户、专款专用,他人不得私自挪用,失地人员需要安置的村集体组织实施安置,补偿费用交给集体后由集体负责管理和使用,如果有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单位等,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所以说,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挪用、贪污、私分、截留补偿款。
村委会有权自行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村委会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截留补偿款的行为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村委会要截留部分土地补偿款,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必须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将该方案进行公开。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且村委会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村民公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并应当保证、准确、完整、规范。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听过或参与过村民会议、并且没有收到公开的土地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方案,但土地补偿款却被部分截留的话,那村委会的截留很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土地补偿款被违法截留了,该怎么维权呢?
一、申请村务公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所以说并不是由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的。如果被征收人觉得村委会截留补偿款项程序有问题,可以通过申请村务公开。确定村委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了村民大会。
二、申请监督。如果村委会干部截留土地补偿费比例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比例,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举报,由乡镇政府监督处理。
三、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是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中贪污征地款项的行为,如果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被判决刑罚。
征收中,村委会涉及很多事情都无权去替各位被征收做决定,更无权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人不要因为是村委会就认为其做法合理合法,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