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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就有矛盾,这是有始以来的一个社会性问题。拆迁不仅给征收方带来困惑也给被征收人带来困惑,由于拆迁是大事儿,关乎着许多被征收人的权益,再者被征收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老百姓,对法律对拆迁程序可以说是知道的少之又少,实践中就会让征收方不断的有为所欲为的违法行为,但这也与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固执想法有着很大的关系。
征地拆迁中,80%的被征收人都有的想法
在征地拆迁中,乡镇或是街道办以及村委会等都是无权征地的,其次,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有关部门也不能直接进行征地,一般在征收前必须要拿到征地批文之后方可进一步征收,如果在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向上级部门反应或是举报。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获批后才可征地。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流程征地,是违法行为。
在这一环节当中,很多被征收老百姓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茫然的情况下就放弃了自己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有的被征收人即便是知道征收方是违法征收,也不敢指出来,要求他们提供合法的征收流程,让征收方为所欲为的继续他们的违法征收。
在这种错误的想法下,如果被征收人不当场指出或是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那么在后期的时候就很难再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最终连累到自己的征收补偿要比别人的低,甚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
其中还有当事人在一听到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就认定为其行为是合法的,但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发起征地,但无权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征地,必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上或国务院这两级政府的批文才合法。
严格来讲,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是国务字才有能够批准征地的权力,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是发起和组织实施单位。
征收基本农田征地拆迁只能国务院批准
凯诺拆迁律师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一分的基本农田都要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因此只要你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很多地方,在补偿协议都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或是审批文件都没下来,就征用了被征收人的地或房,对于这种违法征收行为,如果被征收人积极的选择维权的话,有很大的把握会扭转局面。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征收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被征收人千万不要错过维权最佳时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60天内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都可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征收人也别一直忍气吞声,要知道如果不积极的维权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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