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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征迁审批手续没获得就进行征迁是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8-09-28点击率:687

  在正式实施征地拆迁之前,征地审批手续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必走的一项程序,对于征地面积的不同,能够审批的单位也不同。

  征地审批手续的法律规定

  对用地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倾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倾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地审批手续具体需要的文件: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4、建设用地申请表;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征地审批条件:1、征地方案可行;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4、无大量积存土地;5、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或者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已依法查处;6、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或者有关问题应解决。

  审批时效国土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没获得征地审批就进行强征合法吗?

  在实践拆迁中,没有征地审批文件就进行强征强拆的现实是非常多的,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相关人员就表示,在没有获得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进行强征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方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实施征迁的,被征收人要及时的报警,留下有效的证据比如强征时的照片、视频或语音,同时也要保存好征收时的一些文件。这些证据对以后的维权效果起着很大的作用。且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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