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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需要拆迁的老百姓要进行补偿,且补偿应该要合理。虽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当地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往往是明显偏低的。因此,在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时,必须要掌握以下原则,从以下的几点中就可以判断出拆迁方给出补偿是否合理。
一是不能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的政府文件中也都有明确的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地方不得偏离补偿标准。
三是先补偿后拆迁。在征地拆迁中不少拆迁方为了能够节约成本以及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经常性的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采用“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四是被拆迁人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补偿。而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调换的方式,最低的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补一,如果低于1:1的比例,那么一定是不合理的。此外,拆迁方还要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过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数额,拆迁方一直以来采用的方法就是能少给就少给。例如,以违拆违,农村的房子由于许多是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该房屋并没有相关证明,因此拆迁方总是会以此来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但这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在拆迁时被拆迁完全是可以拿到补偿的。对此,老百姓要多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就不会在遇到拆迁时被拆迁方给忽悠了。
征地拆迁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在大家遇到有不懂或是疑问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走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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