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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督查接近尾声,拆迁棚改也将一一整治!
发布日期:2018-09-05点击率:761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活动已启动有一段时间了,31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随着国务院大督查活动接近尾声,有关老百姓的事件,一件一件的被爆了出来。其中就有征地拆迁、棚改、环保等。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其国家的本意是希望通过拆旧换新,能够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但是,往往因为许多原因,诸多被拆迁人从理想跌回现实,并面向残酷,因为在大多数征收的地方,普通拆迁百姓面临的往往是补偿极低、先拆后补、以拆违代拆迁、暴力恐吓、威逼利诱签订不合理拆迁协议等诸多违法行为。国内各地因拆致贫现象,不断发生,有的甚至是被拆迁户面临着有拆无回的局面。

  近日,2018国务院大督查第七督查组在暗访长春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就发现多个问题,长春市绿园区、二道区等地都出现群众等了多年却迟迟住不上回迁房,以及回迁房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有200多户居民没有实现回迁。

  凯诺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然而,督查组暗访了解到,长春市绿园区建阳街棚户区的相当一部分搬迁户,并没有拿到这块棚户区改造应得的安置补助费,部分拿到的住户,也出现了长时间的中断。

  不过,像这样的情况在棚改当中,也并非难见到,现在大部分的棚改项目都存在像以上问题的情况。因此,我们在棚改当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未经登记的建筑及空地也要补偿

  现实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房屋和土地居住使用了多年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权利证书。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而房屋土地没有权利证书并不说明其就是违法建筑,所以不能不给补偿。

  参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制定

  大多数拆迁纠纷都是因为补偿或者是因为房子的质量,而补偿标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的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参与到其中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后,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政府应该组织听证,及时修改补偿方案。

  参与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拆迁方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注意安置房的质量

  有些房地产公司只把功夫放在商品房上。而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商品房不仅优先建设,优先出售,先行入住;而且设计优、质量好、卖高价,赚足了钱。而那些回迁房却数量不足,质量差、配套更差。国此,被拆迁人遇到安置房有问题的要及时的提出,确保人生安全。

  目前,棚改项目的推进相对来说比较慢,而且各个方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权益。不过希望能通过这次的国务院大督查活动,真正的维护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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