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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部署要求,现就高质量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提供坚实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立健全“四好农村公路”长效发展机制,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逐步推进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特色产业园区通双车道公路;基本完成县、乡道和通行客车线路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农村客运班线上的危桥(隧)发现一座、改造一座。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落实,以县为主、乡村尽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逐步形成,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加大预防性养护,完成“畅返不畅”整治任务,年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
——全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7县市及南岳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实现,大幅提升农村客运网络的覆盖和服务水平。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逐步完善,推进“快递下乡”、“快递进村”,不断扩大农村物流服务覆盖面,农村物流基本适应发展需要。
——加强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逐年创建“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县,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县,为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打好基础。
到203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到100%,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道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农村公路网。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公路与村寨、自然环境更好结合,实现“美丽农村路”,助推“美丽乡村”,建成全面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质量“四好农村路”。
三、工作重点
(一)高质量建设好农村公路。
1、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的总体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范畴,科学编制农村公路路网,统筹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与乡村振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同步规划和实施,规划内容应当包含资金筹措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划,逐年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要做好“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县级筹措、省市补助、以奖代补”的资金筹措政策,根据资金额度、各地建设情况,合理确定市级奖补资金。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四好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政策的调查、研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加快提档升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三条路”和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全面推进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特色产业园区通双车道公路全覆盖;鼓励与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机耕道合理衔接、科学过渡,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和危桥改造、渡改桥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按照“十四五”省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资金安排要求,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计划、筹措工作。
3、提升建设品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目标,打造品质工程。提升工程设计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鼓励整合旧路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推行标准化施工。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安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七公开”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二)高水平管理好农村公路。
4、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级监管、县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精准细严”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四好农村路”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和权责,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路长,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路长制”组织体系,打造“路长制+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监督指导,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有效做法,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大力提升公路治理能力,确保辖区内农村路网保持优良服务水平,为农村公路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5、整治路域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法治体系和路政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机构能力水平,健全乡规民约条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安排,提前预留绿化空间,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具备条件的路段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全覆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秩序管控,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沿路居民出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出行安全环境。
(三)高效率养护好农村公路
6、做好养护规划。按照“节约高效、实事求是、保障质量”原则,遵循“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做好农村路网年度养护计划,确保网路技术状况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的必要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力度,强化养护质量控制,探索建立健全养护效果评价机制,保障路况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7、完善养护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要求,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日常养护资金严格执行省规定的“1053”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除省级下拨的20%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按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二级公共财政预算。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护工作制度,建立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在县市区检测评定农村公路路况的基础上,市级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农村公路,将检测结果作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并与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奖优罚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农村公路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以技术状况为依据的养护资金预算申请机制和决策机制,逐步实现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
8、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实行管养分离。对县道养护及乡、村道大中修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对乡、村道小修及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积极构建“群众性养护”体系,开发农村公路公益性岗位,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积极为公路沿线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四)高品质营运好农村公路
9、全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改革发展,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分步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并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加快“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覆盖农村客运车辆,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10、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农村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
(五)高标准打造好精品示范
11、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路创建活动,在示范路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衡阳市最美农村路”创建评比工作,并择优参与申报“湖南省最美农村路”创建评比。按照“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开展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市级创建标准和评选组织由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负责,评选通过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由市人民政府命名授牌。优先从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中择优选择参与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评比工作;积极推进具有条件的县市区参与国家“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评比工作;逐步建立“四好农村公路”市级示范县复核机制,逐步实现市级、省级示范县全覆盖,为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造有利条件。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
12、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创建。全市7县市及南岳区要积极参与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创建活动,对创建成功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全市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含“路长制”推行),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二)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建设养护资金投入公共财政增长机制。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创新农村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和政府投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一体化开发筹措建设养护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基本满足不同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需求。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分级投入力度,市级奖补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村委会应将村道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市、县两级补助资金与绩效管理、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级、县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加强对农村公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开展考核工作。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