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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哪些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哪些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上述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但是,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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