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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日期:2024-04-26点击率:11

  基本案情:2023年7月,某加油站经周口市生态环保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显示其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枪口及泄油口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6.08万元。该加油站不服,遂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理: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处罚金额在法定的裁量幅度范围内,并无明显不当,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该加油站负责人表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认可行政处罚,但提出,被查出后积极整改,且由于企业营业地址偏远、经营不善、家中生活困难,希望行政处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调解:淮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研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数额在法定裁量幅度内做了调整,该加油站则承诺如期足额缴纳调整后的罚款,否则将按原处罚金额执行。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用法律手段的“刚”与调解方法的“柔”结合起来,使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推动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