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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府预征〔2023〕63号
发布日期:2023-12-11点击率:148

  穗云府预征〔2023〕63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棠涌村、松洲街道槎龙村。

  三、拟征收土地的主要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4154平方米(合6.231亩,广州2000坐标系),实际以最终用地批准批复结果为准。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经制定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2、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3、实行留用地安置。

  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凡从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涉及国有土地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政策进行补偿。

  专此公告。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