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穗云府预征〔2023〕63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棠涌村、松洲街道槎龙村。
三、拟征收土地的主要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4154平方米(合6.231亩,广州2000坐标系),实际以最终用地批准批复结果为准。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经制定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2、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3、实行留用地安置。
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凡从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涉及国有土地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政策进行补偿。
专此公告。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