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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未到位,萍乡6名拆迁户起诉开发商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六原告诉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等六人系萍乡市某管理处拆迁户。2016年4月,六原告与被告南昌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拆迁协议书,约定:被告拆迁原告房屋约340㎡,被告补偿原告各项费用4,750,000元以及3个商铺共计300㎡,并安置3栋还建房给原告,被告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将商铺交付原告,如超过24个月未交付则按照月租金60元/㎡补偿原告。
协议签订后,原告就已经交付所有约定房屋供被告开发,但被告仅按约支付补偿款及安置还建房,商铺一直未能交付,且被告拒绝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应补偿的300㎡商铺所对应的60元/㎡/月的租金,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原、被告的诉求和答辩,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约定的合同内容进行释法明理,并单独对原、被告进行疏导,经过努力,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原告愿意给被告多一点时间筹备资金,被告亦愿意拿出最大的诚意在最短的时间兑现拆迁安置补偿。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来源 |安源区法院






